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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的物权登记

黄河 中国房地产 2014年第08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有权人放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不少不动产登记机构都主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将该财产判决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此,笔者想谈谈不同的看法。

关键词:所有权物权法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

单位:四川省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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