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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和侵权责任

叶锋 中国房地产 2014年第08期

摘要:案例: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卖人甲交付该房屋并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嗣后,买受人乙无意中得知出卖人甲的妻子曾在该房屋内自缢身亡,买受人乙心生恐惧,经常夜不能寐。于是,买受人乙以凶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已付的价金,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买受人相关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三个:(一)涉案房屋是否为凶宅;(二)是否能以凶宅为由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三)房屋为凶宅而引起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能否予以赔偿。

关键词:瑕疵担保责任侵权责任买卖合同财产损失精神损害

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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