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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公房低租金制度”以公道

包宗华 中国房地产 2014年第10期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摒弃了旧中国实行的住房商品化制度,推行了一套新的以公房为主的住房制度,即:住房主要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用行政的办法分配给职工居住,收取适度的租金。何谓适度租金?建国初期的提法是商品租金。后来,随着全国经济大环境变化的影响,先是下降了一次,后又长期不调整,形成了与物价相比似乎是很低的租金。因而在房改时,人们把它简称为公房低租金制度(以下简称旧住房制度)。

关键词:租金公房住房商品化住房制度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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