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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与改革——从深圳“二次房改”谈起

刘卫东 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19期

摘要:中国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不是限制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主要是抑制房地产投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控制建设用地供应规模,限购、限售、限贷、限价是在我国目前房地产税费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临时措施。深圳新房改,城市政府不再以追求土地出让收益和房地产价格增值为目标,而是以民生为导向,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关键词:宏观调控土地出让新房改

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土地与不动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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