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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

马勀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03期

摘要:自2003年起,山东省济南市一直沿用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而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规范了收费名称,扩大了适用范围,制定了济南新的减免条款等。根据规定,凡在该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以及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收,征收标准为246元/平方米,其中城建综合配套费122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124元/平方米(包含供水26元/平方米,供气20元/平方米,供热78元/平方米)。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济南市征收办法重修建设项目

单位: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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