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论我国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 【正文】
摘要:以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房价收入比、剩余收入法、住房可支付性指数三种测度方法中的房价收入比进行测度,得出我国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较差,高企的房价不仅使普通百姓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承担更大压力,而且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造成国民收入结构失衡,对整个社会的协同发展形成阻碍。提高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关键在于坚持“房住不炒”,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关键词:居民 住房 可支付能力
单位: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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