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公路 > 尽责才能免责——一起交通肇事案胜诉后的启示 【正文】
摘要:2011年1月20日.陕西安康公路管理局紫阳公路管理段收到了一份来自于紫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作为被告之一的紫阳公路管理段,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交通肇事案 公路管理局 免责 人民法院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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