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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超——浙江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管理与实践

龚治 中国公路 2017年第17期

摘要:在治超执法实践中,治超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和执法效率不高,一直是治超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从浙江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实践出发,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在公路治超领域的应用。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视频、称重等证据的合法性地位。因此,治超非现场执法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动态称重设备经质检部门检定后,即可作为执法依据。

关键词:现场执法视听资料执法实践合法性地位超限运输车辆

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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