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护理管理 > 江西省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暂行规定 【正文】
摘要:第一条 为加强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聘用合同制护士,是指已获得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经考试合格、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关键词:聘用合同制护士 护士管理 江西省 护理工作质量 医疗卫生机构
单位:江西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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