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护理管理 > 应明确电子处方的法律地位 【正文】
摘要:我是一名从事新生儿护理20余年的老护士,现在护理部工作。看过贵刊登载的某县人民医院赔偿案案例,遂发动我院医务科、药剂科、儿科观察室、儿科内1(普通儿科病房)、儿科内2(普通儿科和新生儿病区)参与讨论。
关键词:法律地位 电子处方 儿科观察室 新生儿护理 护理部工作
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 4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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