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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摘要:2008年1月31日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今,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这对广大护理工作者来说是一件期盼已久的喜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令颁布,于1994年实施,建立了我国护士执业考试和注册制度,开始对护士实行执业准入资格管理。这一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护士执业、遏制非正规办学、提高护理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尽管《办法》已颁布实施15年,但由于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法制意识淡薄,卫生执法监督难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致使在护士基本任职资格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无照护士非法执业,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国家经济体制转轨,推动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管理者由于对护理专业缺乏了解和基本认识,缺乏对国家经济发展、群众护理需求增高这一基本形势的分析,在医疗体制、机制问题的困扰中错误定位护理专业的功能和护士的职责,致使护理管理又出现了如护士职责不明确、地位得不到认可,基本待遇与权益得不到保障、人力不足的矛盾加剧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护士的工作士气,致使优秀人才大量流失,影响了护理队伍的梯队结构和稳定性,并最终影响着护理工作的质量,制约着护理事业的发展。因此,护士、医疗机构、患者、社会都在呼唤《护士条例》的出台。本栏汇集了一些在《护士条例》颁布前发生的引人深思的案例与报道,并请专家从《护士条例》颁布必要性的角度进行分析,旨在引发大家的思考。本栏目还特别邀请了参加起草工作的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郭燕红处长、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李敬�

关键词:护士管理护士执业考试基层医疗机构国务院法制办护理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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