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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护士培训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朴玉粉; 张洪君 中国护理管理 2008年第09期

摘要:临床护士培训是护生毕业后继续教育的重要阶段,是护理人才梯队培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护理学科发展的关键环节。《护士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护士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对在职护士进行专业培训的义务,将护士培训工作提升到法制化层面,为保护护士的培训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护士培训毕业后继续教育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专科护理

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护理部; 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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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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