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5月28日,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将首先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构建“5+3”(5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加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原则上不增设医学院校和临床医学专业点,相对稳定总体招生规模,但将新建一批国家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和国家转化医学平台。
关键词:医学院校 临床专业 十二 临床医学教育 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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