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计量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由公安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 【正文】
摘要:本刊讯2005年1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出通知,从之日起至3月31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
关键词:机动车 安全技术 质检部门 计量器具 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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