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计量 > 港口能源计量基本工作要求 【正文】
摘要:为有效实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修订了国家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原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用能单位科学定量地管理能源生产、输运、消费而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提供了技术依据。
关键词:能源计量 强制性国家标准 港口 国家质检总局 计量器具
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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