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农民合作社 > 发展农业合作需要观念先行——对我国农业合作之路的几点思考 【正文】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今后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下一步,在2013年中央1号文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到“农民合作社”的基础上。要结合国际做法和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户籍改革,进一步突出发展“农业合作”,打破身份的限制,把合作的范围扩大到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关键词:农业合作 专业合作社 经营主体 农业生产 生产经营
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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