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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合作社法新变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苑鹏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第10期

摘要:德国是现代合作运动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全球最早制定《合作社法》的国家之一,其合作社立法模式在国际合作运动中有很强的影响力,并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仿效蓝本,如奥地利、日本以及我国国民政府时期于1934年颁布、迄今仍在我国台湾地区生效的"合作社法"。《德国合作社法》颁布百余年来,为适应外界新形势的变化和合作社自身发展需要,迄今经历了五次大的修改和多次的修订,

关键词:合作社法合作运动国民政府时期台湾地区货币出资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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