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食品工业 > 国检提醒:日本进口生奶等制品的动物卫生要求 【正文】
摘要:近日,日本就进口生奶和奶制品的动物卫生要求G/SPS/N/JPN/471/Add.3号通报,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抵达日本的生奶/奶制品,包括从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口国出口的产品,必须附有出口国主管机关根据AHRs要求出具的卫生证书。该通报内容还补充列出附件所列出国家出口生乳及乳制品的具体动物卫生要求、附件所列国家卫生证书模板、名单之外国家的卫生证书模板。
关键词:卫生要求 奶制品 动物 生奶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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