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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标污染法”在山东省水环境农业非点源污染源评价中的应用

高新昊 江丽华 李晓林 刘兆辉 徐钰 魏建林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10年第05期

摘要:综合评价不同污染源对水环境的影响是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也是农业非点源污染源头预防的重要依据。采用"等标污染法"计算了2007年山东省化肥、畜禽粪便、生活排污3种污染源中总氮、总磷2种污染物的流失量,以及全省17个地市3种污染源中2种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与等标污染指数。结果表明:全省总氮流失量以化肥贡献率最高,而总磷流失量以畜禽粪便所占比例最大,畜禽粪便、化肥、生活排污3种污染源中营养元素流失量分别占总流失量的49.3%、42.6%、8.1%;山东省总氮等标污染负荷略高于总磷,不同地市间差异较大,化肥与畜禽粪便以潍坊市最高,而临沂市生活排污等标污染负荷最大,2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均以潍坊市最高;3种污染源中以畜禽粪便对山东省水环境的影响强度最大,生活排污、化肥、畜禽粪便的等标污染负荷比例为1:4:7;受等标污染负荷与水环境总量的共同影响,山东省不同地市间等标污染指数差异明显,等标污染指数以德州市最高,农业非点源污染潜在威胁最大,其次为聊城、菏泽、滨州、泰安。应针对各区域不同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控技术研究,降低其对水资源污染的威胁。

关键词:农业非点源污染污染源等标污染法等标污染负荷等标污染指数

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济南250100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1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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