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我院举办培训班的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正文】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你院是大学的下属单位,你院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协议,提供培训劳务,不属于学校举办的培训班。因此,对你院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关键词:培训班 营业税 收入 缴纳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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