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我院举办培训班的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钟税官 中国税务 2006年第04期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你院是大学的下属单位,你院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协议,提供培训劳务,不属于学校举办的培训班。因此,对你院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关键词:培训班营业税收入缴纳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税务

部级期刊

¥336.00

关注 42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