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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重税收手段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白景明 中国税务 2006年第06期

摘要:酝酿已久的消费税税制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改革,不是简单的增税或减税,而是围绕着优化不可再生资源(如石油、木材)利用调整税目、分档设计税率,对资源消耗强度高的消费行为课以重税,并把一些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如木制地板、一次性筷子),这种调整明显是与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规划紧密连接在一起的,是落实“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和森林覆盖率达到20%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具体措施。如果我们从整体消费政策角度观察问题,可以看出这次消费税税制调整又体现出了中国并不鼓励“粗放式”消费、不希望以过度耗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来换取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宏观政策思路。

关键词:社会发展战略经济增长税制改革方案不可再生资源段落

单位:《中国税务》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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