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说…… 【正文】
摘要: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是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纳税申报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义务人
单位:《中国税务》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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