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说……

王平 中国税务 2007年第02期

摘要: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是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纳税申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义务人

单位:《中国税务》记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税务

部级期刊

¥336.00

关注 42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