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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下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纪宏奎 中国税务 2009年第03期

摘要: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关键词:无形资产成本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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