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低值易耗品是否应作进项税转出? 【正文】
摘要:钟税官: 我单位2008年购买了一些价值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生产用电机及小型工具等易耗品,做账时列入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也进行了抵扣,但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认为我单位购买的这些低值易耗品不应抵扣,要求我们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相应税款。
关键词:进项税额转出 低值易耗品 使用年限 税务机关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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