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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企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朱桉 曹菲 黄佳颖 中国税务 2012年第10期

摘要: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此次试点中,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从长远角度看可起到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的作用。“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关键词:试点范围企业需要增值税抵扣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单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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