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正文】
摘要:(《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规定》)对试点地区纳税人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本文分别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两个专门事项进行解读。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 增值税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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