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营改增”再升级——打造“营改增”升级版 【正文】
摘要:2012年1月。“营改增”率先在上海试点。从2012年9月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容,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等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营改增”再升级,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
关键词:试点范围 计划单列市 现代服务业 影视作品 北京市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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