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适用范围与退(免)税事项处理 【正文】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明确,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 零税率 应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业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部级期刊
¥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