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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暖人心

孙一冰 李逍鸿 彭晓华 中国税务 2014年第03期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3号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企业与残疾人采用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本文将通过中国残联委员、湖南省残联副主席、郴州市爱心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志强和他创办的福利工厂了解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剖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及效果。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国家税务总局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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