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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设备费用支出可否加计扣除?

钟税官 中国税务 2015年第11期

摘要:Q钟税官: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今年购进了一台价值70万元的设备用于研发和生产,请问该设备的相关支出费用是否可以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 A小张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关键词:设备费用支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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