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英国税收法制史略 【正文】
摘要:英国尤其是英格兰早期曾受到罗马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的统治,当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宗主国或主体民族的习惯法或法律,其中就有关于纳税义务的零星规定,如盎格鲁—撒克逊人时期的法律就规定了贤人会议的税收决定权。到了中世纪,当时的城市法规定对自治城市开征贸易税,这是皇室财政的主要来源;土地税则是全国性的税收。
关键词:下议院 上议院 英格兰 议院法
单位: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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