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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

摘要:交通运输部规范国际海运附加费征收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班轮公司)应于6月30日前根据《通告》要求对公司征收海运附加费的情况完成自查,并将征收情况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上海航运交易所)进行备案。

关键词:上海航运交易所国际海运水运班轮公司运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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