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物流与采购 > 水运 【正文】
摘要:交通运输部规范国际海运附加费征收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班轮公司)应于6月30日前根据《通告》要求对公司征收海运附加费的情况完成自查,并将征收情况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上海航运交易所)进行备案。
关键词:上海航运交易所 国际海运 水运 班轮公司 运输经营者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