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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留置案引发的思考

刘忱; 郭峰 中国远洋航务 2006年第04期

摘要:案件梗概 2001年6月,S公司作为DISPONENT OWNERS与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S公司提供“奥蒂”轮,装运不低于5000立方的印尼新鲜砍伐原木从印尼装港运至国内Z港卸港由S公司指定;运费应在装货结束签发提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S公司同意出具运费预付提单,但如承租人未付清运费,S公司有权在卸港留置货物;仲裁地为香港,,适用英国法律。

关键词:留置木材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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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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