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2006年6月3日.北京市民张某与田某准备合作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二人都没有多余现金.张某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间门面房作价60万元出资.田某则主张以自己的一项专利权作价30万元并出资10万元以满足公司设立要求。二人将其出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被工作人员驳回。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形式 公司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 北京
单位:北京安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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