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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详解《物权法》(连载之二)——《物权法》赋予中小企业的基本权利

马志毅 中国中小企业 2010年第05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用益物权"的性质"用益物权"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关键词:基本权利中小企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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