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小企业 > 为您详解《物权法》(连载之二)——《物权法》赋予中小企业的基本权利 【正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用益物权"的性质"用益物权"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关键词:基本权利 中小企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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