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小企业 > 延续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正文】
摘要:11月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据通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发展 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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