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爱国”不仅是民众道德心理的主要尺度,也是党、政府和教育部门一再推崇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标杆。但“爱国“不能成为道德评价的直接指标。因为“国”的丰富内涵、“爱国“作为行为道德规范的复杂性,都说明了学生“爱国”与否并不一定值得进行道德问责。即便问责,学生可能已经用具体的情境性的行为表达了抽象的“爱国“需要。人的心理有一种机制,会使人隐藏自身所拥有的但却反映自身所需要的,“爱国”的实事就在这种心理机制的作用下被隐藏了。只有考虑到这些因素,“爱国”等道德教育和评价才是更富有信心与魅力的道德行动。
关键词:道德评价 公民道德建设 道德心理 教育部门 道德规范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安徽芜湖2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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