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某校教师打了七岁的学生,致使学生脸部淤青。该教师称该学生经常随意拿同学的铅笔、铅笔刀、练习本,甚至零花钱。这个学期已有多位学生家长和学生向她反映此类事情。她曾和该学生家长联系沟通,但好像并未引起对方足够重视。“我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她记住不要再拿别人的东西”。教师打学生,明显违背了师德规范。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划出“师德红线”,教师有“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等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行为 学生家长 关爱 爱才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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