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认真地阅读了原文和《商榷意见》一文,觉得《商榷意见》一文中的几点意见提得较为客观。原文在设计和实施中有些细节尚未表达清楚。(1)原文发表时不知评阅专家是否要求作者解释了文章中关键的3个社会生活影响指标的定义?如果是依据量表综合的结果,则有理由认为结果可以被采纳作为评价指标。但如果只是从问卷上直接问这3个问题,则指标是否合适需要斟酌。(2)原文所比较对象的确诊时间分布是否有差别?用病程较长、久治不愈的MDR患者和经过一个标准疗程可以治愈的非MDR患者进行比较,其逻辑上的恰当性需要考虑。
关键词:引发 社会生活 确诊时间 久治不愈 mdr
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研室 上海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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