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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思考

杨辉 标准科学 2008年第03期

摘要:文章探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制裁和遏制三大功能,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赔偿范围等进行了探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产品责任制度

单位:河南省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信阳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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