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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股息所得经济性重复课税的若干方案研究

杨默如 李平 财经研究 2015年第07期

摘要:2008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消除了企业间相互投资分回利润的重复课税;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也已消除或缓解了个人投资于企业所获股息所得的重复课税。这一改革也被称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改革”。文章基于上述背景,首先梳理了学界对我国这一税制发展趋势的研判与建议;其次,运用税收统计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与个体数据,测算并比较了主要备选方案的减税效应,“双税率法中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方法”具有最缓和的减税效果,“归集抵免法”与“个人所得税免税法”的效果居中,而“企业所得税免税法”的减税幅度最大;再次,考虑非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税收待遇不同造成的扭曲效应及征纳双方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法理分析,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紧迫;最后,结合我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改革方向,提出了消除股息所得重复课税的近、中、远期的方案,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免税法”、“企业所得税免税法”和“归集抵免法”。文章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数据进行的改革效应模拟测算,为相关税制发展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除经济性重复课税方案测算

单位: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福建泉州362021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北京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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