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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被法律“驱赶”的道德

李琳 东北之窗 2008年第16期

摘要: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让座之事,时有发生,舆论最多予以谴责,绝不会提到法律的高度。但7月初,《河南商报》称郑州市拟出台《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座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若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对其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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