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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亏了患者就赚了?

卓铭 简文 东北之窗 2008年第23期

摘要:药价加成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直以来的惯例。现行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下文称"《意见》")中提出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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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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