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地质调查立法研究

施俊法 朱丽丽 地球科学进展 2013年第07期

摘要:地质调查立法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地质调查工作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快推进。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立法应属于社会法领域。在"大国土"、"大资源"和"大地质"的理念下,地质调查工作隶属于自然科学体系的范畴,应该建立一个与资源平行的地质工作法律体系。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地质调查工作的公益性定位,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工作规律,建立地质调查规划、地质调查权、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资料管理与服务、财政出资等6项基本制度,以保障和推动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地质调查立法大地质

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100037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地球科学进展

北大期刊

¥1056.00

关注 24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