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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传播权的产生背景及权利内容解读

陶虹 电子商务 2011年第01期

摘要:公众传播权是伯尔尼公约中的固有权利,面对互联网技术的挑战,经过三年多的讨论,考虑了多个国家的建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将其改头换面,用于在数字交互式传输状态下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公众传播权具有公众传输权和公众提供杈两种属权利,作者享有完整的公众传播权,而表演者和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只享有有限的公众传播权。

关键词:著作权公众传播权公众传输权公众提供权

单位: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法学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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