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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保障: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与《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施行

王穗萍 广东安全生产 2013年第02期

摘要:2012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2012年10月30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致通过了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上述两项《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六大突破

关键词:监督管理工作广东省政府消防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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