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广东安全生产 > 立法与保障: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与《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施行 【正文】
摘要:2012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2012年10月30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致通过了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上述两项《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六大突破
关键词: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政府 消防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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