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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制独立学院的股份制改造

朱军文; 黄晓星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6年第01期

摘要:终极所有者缺位导致的产权不清是新制独立学院产权结构的主要缺陷,也是制约新制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股份制有利于明晰新制独立学院合作办学各方所有权主体地位、落实新制独立学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其内外部管理制度。股份制与教育的公益性并不冲突,也不会造成公立高校国有教育资产的流失,对新制独立学院的性质也不产生决定影响。

关键词:新制独立学院产权股份制

单位:华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华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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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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