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社会效益作为政府确定BOT项目特许权期的决策准则,对文献[8]所给出的S-L模型仅以政府的直接货币收益非负作为决策准则而存在的缺陷进行了修正,得到了基于社会效益的特许权期决策模型。修正后的模型考虑了不同项目在社会效益上的差异,为政府提供了与项目公司进行特许权期谈判的三个准则,这些准则能够在保证项目公司投资积极性的前提下,使项目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最后以算例对修正后模型的可行性进行了验证。
关键词:社会效益 bot 特许权期 项目公司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610031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6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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