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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合理控制与战略思考

纪丰伟 管理世界 2006年第10期

摘要:我国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体系按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划分,可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3大类,并分别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承担。目前固定资产投资按所有制划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外资共四大类,按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可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其他企业、个人、外商等6个部分。其中前3个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使用的是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对其使用有优先决策权。后3个投资主体使用的是非国有资产,政府没有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和支配权,其他企业中包括国有资产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其投资决策权归企业董事会,对国家控股的,政府有一定的决策权。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合理控制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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