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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3-02-12 20:04:10

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方案篇1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消除污染隐患,着力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整治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含试运营)、有环境污染风险、对区域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业企业。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内容。

产品生产和储存等环节存在水环境污染风险;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存在区域环境影响;水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得到落实,或有治理设施但不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不健全、不具有操作性;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法律、规章落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内容。

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已造成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落实;未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治理设施或已安装治理设施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大气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不健全等。

(三)固体废物(含危废)污染整治内容。

矿山弃渣场、有色金属洗选尾矿库、水利水电建设渣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含临时渣场)选址不合理、审批手续不合法、渣场永久性措施和临时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渣场建设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基本要求等。

(四)整治要求。

“三项整治”中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工业企业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污染纠纷和投诉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危废)治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到期未完成限期改正或治理任务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故意和恶意排污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排污费稽查结合“三项整治”一并开展。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环境保护“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海波*市水务局副局长

唐兴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志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长

祝攀峰四川*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整治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8日),调查摸底,确定具体整治方案。

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要求对本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并于2月28日前把调查摸底结果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领导小组确定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并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确定具体整治要求和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0年3月1日~10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

重点整治企业必须按整治要求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整治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

(三)第三阶段(2010年8月~10月),开展验收监测。

各县(区)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通过整治后验收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

(四)第四阶段(2010年11月)总结和建章立制。

在总结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提出长效管理措施,明确各县(区)及相关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下达有关目标责任,确保污染源不“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健全组织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王昌荣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滕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教导员张瑞为副组长,综治、司法、等单位负责人、派出所民警以及各村支部书记、治安主任,为成员的“冬季治安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滕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推动、情况掌握等工作,确保全员发动、全警参与,取得实效。

二、行动目标

以排查矛盾纠纷、稳控重点人员、整治重点地区、压降多发案件、强化安全监管,力争不发生重大、重大恶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为主要内容,突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安全监管”四大重点,集中时间、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案件,惩治一批违法法犯罪分子,为全镇人民欢度春节营造平安稳定、和谐喜庆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具体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派出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势力,尤其是重点打击无故阻挠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肆意煽动群众对重点项目建设阻断交通、聚众闹事、无理上访等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私藏枪爆物品和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犯罪;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街头诈骗、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黄赌毒娼”整治。重点针对、游戏室、网吧以及桑拿浴室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在全镇范围内掀起新一轮打击黄赌毒攻势,遏制和消除此类丑恶现象,强力净化社会风气。镇政府及派出所将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奖励措施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动员全镇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整治行动。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安监所、各村)要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民爆物品、建材工地等公安安全监管领域,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冬季火险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村(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加强木材加工企业、公共场所、网吧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二要切实加强危险品管控。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的摸排收缴,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四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部位、人群,重点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制贩窝点,依法查处非法制售人员,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三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对辖区在建工地、建材公司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健全各类安全制度,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单位: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认真排查征地拆迁、单位改制、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楼盘销售等矛盾纠纷以及家庭矛盾、等易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矛盾纠纷。认真排查因集资借贷、欠薪欠款、等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组干部要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协调推动问题的源头化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地开展稳控化解工作。

(四)强力推进社会面巡逻防控。(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

常态情况下,派出所投入1/3警力参与24小时巡防,各村组织村组干部、热心群众、低保户晚上7点至次日5点开展巡防。春节期间,实施镇村联动二级巡防,各村巡防人员统一到派出所集中点名,配合派出所干警开展集中巡防,努力提高群众巡防见警率,提升群众安全感。巡防人员要加大对可疑人员、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迅速报告派出所处理,有效震慑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巡防的重点是:辖区各主要道路,政府、水电油气、金融机构、通信、医院等要害单位,特别对学校、幼儿园,要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全面普查一遍,切实做好寒假期间人防、技防、制度防、设施防四防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治安隐患逐一督办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村、镇直单位要自觉把这次“冬季治安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主线来抓,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2013年工作布好局、开好头。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确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振民心。

整治工作方案篇3

在全镇范围内重点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适应投资导向上项目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整治工程施工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问题;纠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行为,重点整治基本建设项目、招商引资、GDP、财政收入中的数字虚报、浮夸、作假等问题。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意识,形成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党务、政务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按照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职能下设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组:

“形象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部门为镇财政所。检查2014年以来在建和竣工的3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重点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适应投资导向问题,严肃查处不符合实际、劳民伤财、浮华无效的项目。

“数字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镇财政所重点整治造假数字、假情况、虚报工作业绩等问题。镇农经站重点整治镇直各单位、各村财政收入中数字虚报、浮夸、作假等问题。镇财政所重点整治镇直各单位、各村招商引资数据弄虚作假问题。

“豆腐渣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部门为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对2014年以来在建和竣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篡改设计、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开展,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分四个阶段。即:工作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整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研究制定《镇关于开展“形象工程”、“数字工程”、“豆腐渣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重点任务以及方法步骤等。

2、宣传动员。动员镇直各单位、各村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镇直各单位、各村针对有关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达到即知即改。

1、“形象工程”整治。从审批环节入手,检查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核准和备案是否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相关规定。

2、“数字工程”整治。以主要经济指标为重点,从数据源头抓起,检查数据上报、统计、认定等环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3、“豆腐渣工程”整治。以工程建设质量为核心,检查是否存在篡改设计、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问题、是否履行报建和工程监理制度、是否完成工程验收。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整治工作组对镇直各单位、各村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以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制定出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经过被检单位、工作组、镇政府逐级审定,层层严格把关实现集中攻坚。

(四)总结验收阶段:镇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镇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集中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立即重新整改。镇直各单位、各村要分别对防范“形象工程”、“数字工程”、“豆腐渣工程”建立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不懈地将此项工作一抓到底。镇政府在总结验收时,对建章立制情况一并检查,达到整建并举,使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具体要求

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排查、建立其档案、设置警示标识,通过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建立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从而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这一领域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以及从事此类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要从确保我镇安全发展的角度,从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单位必须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分工明确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镇安全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镇城建办、房管办、市政所、水务站、环卫所等部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真正把本部门管辖的作业单位抓实、抓好,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在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环节,对可能发生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的重点单位、部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实施严格监管。特别是对转包工程、施工资质、安全条件及相关危险作业等情况,必须要落实人员,严格把关,并强化现场监督。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摸底。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管辖的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数量、规模和具置,确定潜在危害因素,建立数据档案。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开展排查摸底,确保此项工作的全覆盖。

(二)发包管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要严格审查、登记。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能力。要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安全管理。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发放安全操作须知,在固定的、临时的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场所警示牌。

(四)安全培训。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要知晓作业危险性,并通过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安全投入。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配置硫化氢、氧气、可燃气体等气体检测分析仪,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落实监护制度。

(六)备案制度。作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救援设施配备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作业现场监督监护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5月28日前)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镇有关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方式和主要措施。要在专项整治之初,把《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单行本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宣传画发放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全面启动和完成对危险作业场所及作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

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有责任要求作业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每个从业人员知晓《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等事故须知》(附件1),做到“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提高、安全仪器配齐、安全器材会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督促落实。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年6月15日前)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镇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要负责督促各作业单位认真对照《规定》和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特别是固定或临时警示标识的设置,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重点抽查、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底前)

镇城建办、房管办、市政所、水务站、环卫所等部门针对各相关单位前阶段自查自纠的情况,开展重点安全抽查,提高安全隐患整治效果。镇安全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就全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实施备案、掌握动态(年7月底前)

镇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的要求,对本辖区的从事危险场所施工的单位实施备案工作。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向市政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水务系统所属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单位,向水务管理部门备案;从事市容环卫系统所属生活垃圾填埋、堆肥工程中沼气综合利用设施、沼气池及化粪池作业的单位,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从事电力、通信、煤气井下作业的向各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作业单位,报镇安全办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备案表(附件2),作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护运行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记录,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清单等,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五)加强监管、总结上报(年9月15日前)

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工作方案篇6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净化种子市场为目标,以规范种子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以查办种子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子质量提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许可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监管,无证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得到清除,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品种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广告等依法得到规范,商品种子质量和企业销售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坑农害农案件和种子纠纷事件大幅度下降,种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1、清除种子生产经营非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证照,对于无证、租借许可证或原证有效期满未续办许可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无照从事小包装种子批发零售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分支机构未按有关部门规定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资质条件已与申办时发生较大变化,明显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恢复完善的,及时报告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

2、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加大种子市场日常检查频率、范围。对种子经营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项目经营行为、经营侵权种子行为、经营未通过相应品种审定种子行为、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种子行为、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宣传条幅等广告虚假宣传种子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责令并监督、指导其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要把种子批发商户和零售商户纳入日常监管,要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加强监督、培训和指导。

3、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保障用种安全。监督抽查是对种子质量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编办〔2006〕161号文件)精神,省种子管理总站及其种子质量分检中心负责省农委许可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市、县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许可企业及辖区市场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率,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商和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监督抽查覆盖率,在20*年要达到75%以上,到*年要达到90%以上。可采用种子质量单项与多项指标、大企业与小企业、生产场所与市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抽查,以增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应有作用。抽检质量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制售假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4、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按照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种子行政许可审核和审批机构按照管理层次分工,切实开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辖区两杂种子制种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制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检查,对生产条件和技术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进,问题严重且难以改正达标的,要及时作非种用处理并报告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辖区企业从外地调入自行包装种子的来源、品种、入出库数量、质量检验状况严格审查监控,发现数量有明显出入、品种名称不符、质量达不到种用标准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必要时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5、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保障社会安定。各地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企业联合打假,及时发现、查处大案要案,防止发生,保障社会安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抓好种子案件结案案卷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办案者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重大活动安排

1、春夏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2月15日~3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春夏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纯度和真实性通过田间种植确定,棉花种子增加是否含转基因检测。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20*年许可生产的常规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和真实性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2、“春风·50”行动。自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在全省开展50天春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3月下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安庆、池州;第四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安庆、池州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3、20*年5月、11月,种子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县(市、区)级集中清理种子案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市级要抓好种子案件审理的督查、指导和案卷检查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结案及时、案卷规范。对于未依法办理案件和错案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秋冬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秋冬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纯度通过田间种植确定。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年许可生产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5、“金秋·40”行动,自20*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开展40天秋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10月中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安庆、池州;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四组:安庆、池州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6、种子市场整治工作总结表彰活动。

(1)20*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对全市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摆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将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4月30日前,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2)20*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对全市整治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11月10日前,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3)20*年12月15日前,各市将全年种子管理工作总结材料和种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年1月20日前召开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年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当地种子市场秩序长期没有改变的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2、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种子法》和我省关于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种子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严格做到政企分开,要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手段,保证经费,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一支协调统一、相对集中、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彻底解决种子管理中多头管理、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种子管理机构要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整治工作方案篇7

一、工作目标

建立封堵制售假证件、公文、票据等不良信息,以及收药、招聘、搬家、开锁等违法张贴、散发、喷涂小招贴,小广告电话号码的举报系统,完善打击不良信息、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的工作机制,彻底封堵发送不良信息以及张贴、涂写、派发联系电话或利用手机小灵通发送各类小广告的通讯方式和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根治城市“牛皮癣”的远大目标。

二、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内容

成立整治不良信息、非法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法制科、办公室、督查科及各管理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举报电话设在法制科,负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立卷和归档工作;督查科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广告工具、材料等物资保障工作;各管理中队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主动巡视发现案件及市举报中心转办案件的核实工作、对确定为非法广告的要进行拍照、录音取证,并给予立案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贯彻统一罚款标准的原则,对涂写、刻画、张贴小招贴、利用通讯手段散发宣传品、小广告等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罚款500元,再次违法罚款1000元,同时填写《申请停机号码表》。对市局举报中心转办案件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培训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下发市政府《通告》,要求下发范围至各社区,同时利用电视台展开宣传攻势,营造舆论氛围,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在奥运前取得明显效果。

3、长效管理阶段(7月11日后)。建立日常巡查和管理制度,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坚决避免反弹现象出现。

四、工作要求

整治工作方案篇8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现“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在西乡开展重点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和不按规定超范围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林政执法工作,对涉案人员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势头。

整治目标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活动依法依规,促进资源利用的科学、有序。

长远目标实现“三个提高”:提高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和长治久安。

三、工作原则

(一)端窝打点,打防并举。堵住源头、封住通道。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以打促防,捣毁非法木材加工点,全面肃清非法交易活动,遏制买方市场。

(二)动真碰硬、勇于亮剑。坚持“穿皮鞋的”、“穿草鞋的”一起打,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寓教于罚,加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打击整治活动始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整治重点部位和区域。加大对省级西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康柯、布勒二村由于历史原因两村有地盘纠纷的额呷马、波加(小地名)国有林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非法收购、运输林木行为;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公开接受举报、强化特情控制等多种方式,拓展案件和情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坚决打击各非法木材加工点及非法收购无证木材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对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窝点坚决予以捣毁;对非法加工的木材和违法采伐、超范围采伐的林木予以收缴。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事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工作步骤

打击整治行动从2015年4月6日开始到2014年5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9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林木、非法安装带锯加工经营木材等案件线索,并鼓励有上述违法行为人员主动向林业部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群众举报、调查走访、设立举报奖励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梳理,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整治对象,细化行动方案。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5月10日)。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非法安装带锯及加工经营木材制品进行收缴,根据《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西乡境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木材加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非法安装的带锯及其木材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对西乡境内各沟点盗伐、滥伐林木进行清查,凡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范围擅自砍伐树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非法采伐的木材予以没收;

对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进行严查,在此期间,一经发现无证运输木材行为,林业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教育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由县林业局会同西乡党委、政府对涉林违法人员开展集中法律宣传和国家惠民政策教育工作,通过学习,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增强违法人员的爱国、守法、感恩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保护生态的认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能力。

七、职责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木材加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乡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管理辖区森林资源,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集中一切力量,全力查处一大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同时负责专项行动战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乡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涉林违法人员的集中法律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明确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对建设生态文明、守住"生态红线"、构建“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大明建设大局,加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的联系协调,相互支持,主动配合;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整治工作正式实施前不得对外泄露行动相关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相关情况。

(五)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制定信息、战果报送具体办法,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治行动情况,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没收木材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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